入馆指南

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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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凭本人校园卡或馆际互借证、校外借阅证办理借阅手续。


1、外借图书

(1)读者外借图书的借阅数量和期限按不同读者类型划分(见下表)

读者借阅权限

读者类型

总借书册数

借期

续借次数

续借时间

预约册数

本科生

30

30天

1

15天

2

硕士研究生

30

60天

1

60天

3

博士研究生

30

60天

1

60天

4

教工

30

60天

1

60天

4

进修生

10

30天

1

15天

2

馆际互借

3

30天

0

0天

0

校外读者 

2

30天

1

30天

0

大专生

2

30天

1

15天

2

离退休

10

60天

1

60天

2

其中:文学类图书(I类)所有读者都为每人限借10册,借期14天,不得续借。

原版外文图书仅限教工外借,限借2册,借期14天,不预约、续借。

(2)读者在各书库的具体借书数量和期限及个人适用规则请在网上查询(图书馆主页的读者查询→登录我的图书馆,点击书刊借阅查看应还日期,或点击借阅规则查看自己的适用规则)。读者在各库室借书累计册数不得超过在馆总借书册数。

(3)借阅图书应按期归还。如继续需要,可办理续借。续借以一次为限(文学小说类图书(I类)除外),否则按过期处理。续借时,可提前五天(含还书当天),在图书馆公共书目检索室的计算机上,或其他能上网的计算机上(图书馆的网址为:http://lib.ustb.edu.cn)或请借书处的工作人员续借图书。过期图书不能续借。(上网续借时请点击读者查询,登录我的图书馆,选择书刊借阅中的相应图书,点击续借。点击一次续借一本。不同类型读者的续借期限不同。)续借图书后请当时查询续借日期是否改变,否则视同续借无效。

(4)读者借阅图书过期及遗失、污损、盗窃图书按《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污损、遗失、盗窃图书的处理办法》执行,其中超期使用费在还书处或指定还书地点交纳。

(5)读者可根据自己需要预约已被借出的图书,允许预约册数见上表。被预约的图书在图东楼借书服务台的预约书架上保留三天(读者自行到馆或上网查看预约图书到否)。

2、馆内阅览

(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和校园卡在馆内阅览书刊。

(2)读者不得携带已借图书馆书刊进入书库和各阅览室,阅览室书刊未经许可,读者不得擅自携出阅览室外。

(3)读者必须遵守各室阅览规则,开架书刊每次限取2册,阅后放回原处(或指定处)。

3、非本馆读者借阅

(1)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临时利用本馆馆藏,凭介绍信、身份证到馆办公室交纳服务费后,换取临时阅览证。

(2)办有馆际借书证的图书馆,凭馆际借书证借阅。

(3)办有借阅证的外单位读者,凭借阅证借阅。

4、特殊借阅规定

(1)保存本阅览:图书仅限在馆阅览。

(2)工具书不外借,读者可凭借阅证在馆内阅览室中使用,可复印。

(3)原版外文图书:仅限教工外借,外借14天,每人限借2册,不续借、不预约。其他类型读者可在馆阅览。

(4)集体借书:为本校教学、科研、实习用书,以班级或实习组为单位,由任课老师开列书单,经院、系批准,由专人持单位介绍信和图书借阅证或校园卡负责来馆办理借书手续。

5、凡读者因出差需要借用图书馆图书的,均须在出差之前到图书馆重新办理借阅手续。若有特殊情况须凭各学院介绍信,加盖学院公章及院长、导师签字证明,注明出差时间,来图书馆申请办理延期借阅手续。否则,由此引起的图书超期使用费均由读者本人负责。

6、妥善保管好借阅证或校园卡,遗失后请及时挂失。(学校校园卡丢失,请与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挂失事宜。图书馆不负责挂失、解挂,在图书馆汇文系统中的挂失属无效挂失)。凡在挂失之前所借出的图书资料均由证件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赔偿金额按《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污损、遗失、盗窃图书的处理办法》执行。

7、未办借书手续,未经工作人员许可,私自携带书刊出阅览室或书库外,均按盗书处理。

8、凡有违章、逾期、遗失、污损、盗窃图书等均按照图书馆规章制度办理。

9、学生毕业,教职工离校,均应来馆还清欠书欠款,交回借阅证(卡),或对校园卡的图书馆借阅功能注销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