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指南

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关于读者借阅逾期、污损、遗失、盗窃图书的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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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速图书流通,保证其他读者的正常借阅,为保护图书资料不受损坏,特作如下规定:  

1、本馆对超期图书实行收取超期使用费制度。超期1天,0.05元/天;第7天以后,0.10元/天;实行限时借阅的图书(原版外文图书),超时1天,0.50元/天,并当时在还书处交纳,否则以后不予借阅。  

2、读者应在寒、暑假期内归还的图书,可顺延至开学后归还。具体延期时间见图书馆通知。逾期按规定办理。其他国家法定节假日延期见当时图书馆通知。请读者主动关注。

3、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到图书馆咨询处(图东楼一层服务台)具体办理赔书手续。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同书名、同著者、同版本图书)和10元技术处理费。到应还日期仍无法赔偿图书的则视所遗失的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按图书原价的6倍赔款。

(2)多卷书册中的一部分,有单价则按单价的6倍,无单价则按全套书的平均价的6倍赔款。  

(3)馆藏中的善本、孤本、绝版书刊、外文原版图书或珍贵书刊,按书刊原价的10倍赔款,还须向图书馆写出书面申述遗失情况报告及检查。  

(4)书刊赔偿均需另加付每册10元的技术处理费。  

(5)读者未在应还期限内办理赔书手续,其后引起的图书超期使用费,由读者在赔书时一并交纳。  

(6)赔款后,读者又在一个月之内找回原书,须凭赔书发票和原书到图东楼一层服务台办理退赔手续。仅退书款,技术处理费和图书超期使用费不退。)  

4、污损图书(含勾画、涂改)者,按0.50元/每页赔偿。污损严重,还须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所有情况均须写认识一份,接受图书馆或学校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严重者图书馆还将给予停借处理。  

5、毁坏图书(含撕页、切割),可以修补的按0.50元/每页。毁坏严重,则按遗失图书条款处理,同时视情节轻重上报学校或单位处理。所有情况均须写认识一份,接受图书馆或学校有关部门的批评教育。严重者图书馆还将给予停借处理。   

6、污损图书条码,按5.00元/每条赔偿。  

7、不按图书馆借阅书刊规定,不经工作人员许可,擅自将书刊以各种手段拿出书库或阅览室即为盗窃。凡盗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按图书遗失赔款的最高限处理,同时需写出书面检查,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给予停借处理。严重者通报学校或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