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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寒假图书延期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 | 阅读次数:1020

●寒假中,图书应还日期在1月19日至2月24日(含当天)之间的,可延期至3月10日前归还。
●馆际互借外馆图书请放假前归还,不做延期,放假期间停止服务。
●寒假期间,办证、离校、赔书暂停服务。2月22日开始恢复服务。

温馨提示:
1.不在延期时间范围内的图书,请按期归还——即:2019年1月18日之前和2月25日之后(含当天)到期的图书,其超期天数继续累加,寒假放假天数不除外。
2.请读者检查手中所借图书,注意相关日期,并相互转告。
3.请读者及时关注图书馆主页和微信公众号通知,并登录“我的图书馆”随时查询借阅记录及应还日期

图书馆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