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于1988年建立国际联机检索终端,不久开始从事科技查新工作,数量和 质量逐年提高。1996年被授予冶金科技查新咨询中心北京科技大学查新站,2003年11月教育部发函〔2003〕24号文件,北京科技大学查新站被认定 为第一批理工类"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编号L01)"。自此,不断强化科技查新力量、增加人员、积极培养、实践锻炼,培养了一支专业知识扎实,经验丰富、知识面广、具有较高外语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的查新队伍。目前,本查新站拥有查新人员十余名,均获得"教育部科技查新员资格证书",具有丰富的查新工作经验。本查新站依托图书馆丰富的馆藏资源为科技查新工作提供文献信息保障,保障了检索的全面、准确以及科技查新报告的质量。
本查新站严格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和《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试行)》的要求,受理理工类科技查新,可受理包括材 料、冶金、机械、计算机、信息、资源、环境、能源、管理、经济等领域的科技查新委托。本中心有严格的审核制度、完备的保密措施、高效的工作效率,面向高校、科研院所、政府机关、企业等单位开展科技立项、成果鉴定与各级报奖、收录引证、信息咨询等多种服务。
在馆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本站查新业务不断发展,得到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十多年来,本查新工作站为本校及校外单位已完成查新课题8000余项。2013年,北京科技大学科技查新工作站被评为首届"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先进集体"。
欢迎校内外用户前来查新!
1.查新委托
(1)委托人可通过电话、邮件或直接来查新站委托,委托人应向本站提交电子版查新委托单(网址:http://balis5.ustb.edu.cn/request/kjcx_front)。
(2)查新机构根据《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判断查新项目所属专业是否属于本机构承担查新业务的受理范围;
(3)查新机构判断查新委托人提出的查新要求能否实现;
(4)查新机构确认能否满足查新委托人的时间要求。
2. 查新受理
(1)对已确定受理的查新委托,查新机构与委托人签订查新合同;
(2)查新机构向用户收取查新押金;
(3)委托人按照查新机构要求提交查新项目的相关科学技术资料;
(4)确定查新员和审核员;
3.检索
(1)查新员认真、仔细地分析查新项目的资料,查新委托人提出的查新点与查新要求;了解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特点;
(2)明确检索目的、检索文献的类型、检索的专业范围和时间范围;
(3)选择正确、合理的检索词,并依据查新点编制合理的检索策略式;
(4)确定检索范围和检索工具;
(5)获取与查新项目技术要点相关的文献资料。
4. 撰写查新报告
(1)将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进行比较,确定查新项目的新颖性;
(2)如果查新项目确实具有新颖性,则查新员按照《科技查新规范》的要求撰写查新报告;
(3)查新只对项目的新颖性作出结论。
5. 审核查新报告
(1)查新委托方技术人员根据相关文献与查新项目的科学技术要点进行比较分析,从专业角度对查新报告结论进行审核;
(2)审核员根据《科技查新规范》对查新程序和查新报告进行审核。
6. 出具正式查新报告
(1)出具查新报告,查新员和审核员在查新报告上签字,加盖"科技查新专用章";
(2)查新机向查新委托人提交查新报告及其附件;
(3)查新委托人交付余款;
(4)查新员按照要求,及时将查新项目的资料、查新合同及查新报告进行归档。
一、收费方式
1. 现金
2. 校内转账
注:校内用户转账流程:请到图书馆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校内服务结算单》——在图书馆会计处审核、盖章——在财务网络报销系统中办理转账——将转账回执单交到图书馆会计处。
3. 支票,抬头为"北京科技大学"。
4. 银行汇款
可通过银行进行转帐或汇款。我们确定到款后,会将查新报告和发票一起邮寄。
二、收费标准
用户机构 |
科技查新范围 |
查新报告费(元) |
工作日/天 |
校内用户 | 国内 |
700 |
1-2个查新点 |
5 |
850 |
3个查新点 |
国外 |
800 |
1-2个查新点 |
7 |
1000 |
3个查新点 |
国内外 |
1300 |
1-2个查新点 |
10 |
1600 |
3个查新点 |
校外用户 |
国内 |
800 |
1-2个查新点 |
5 |
950 |
3个查新点 |
国外 |
1000 |
1-2个查新点 |
7 |
1200 |
3个查新点 |
国内外 |
1500 |
1-2个查新点 |
10 |
1800 |
3个查新点 |
备注:
1. 查新报告中的查新点4个(含)以上时, 拆分项目按2个查新报告完成收费;此后每增加2个查新点,加收一份查新报告费;
2. 上述收费标准为基本费用,若委托人需要加急时,国内查新每提前1个工作日加收60元,国内外查新每提前1个工作日加收100元;
3. 科技查新为用户出具2份盖章的科查新报告,超过2份时,国内每份加收30元,国内外每份加收50元;
4. 用户委托查新时,国内查新每项需交付押金400元,国外和国内外查新每项需交付押金800元;
5. 查新委托后,已完成文献检索的项目,若委托人提出取消查新,查新押金不予退还。
政策法规:
1. 1992年,原国家科委拟定了国家《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并起草了《科技查新咨询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了查新工作的服务范围,查新单位的审批手续,一、二级查新单位的划分原则,查新工作质量要求,查新单位的管理与监督措施等。
2. 2000年12月,科学技术部发布了《科技查新机构管理办法》和《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对查新机构的行为进行规范,保证了查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独立性,标志着科技查新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3. 教育部在大学设立教育部部级科技查新工作站由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归口管理,为了加强对查新机构的管理,2004年4月制定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部科技查新机构工作的意见》。
4.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的整体水平,保证查新报告质量,2009年9月教育部颁布并实施《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查新报告撰写规范(试行)》。
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委托查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依据查新自愿原则,查新委托人有权选择查新机构,查新机构也有权接受或拒绝查新委托。
2. 查新委托人应该是查新项目的负责人或项目组的主要成员,或者是熟悉查新项目技术内容、能解释项目技术要点的人。
3. 查新委托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技查新委托合同》,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与查新项目内容相关的真实材料,包括项目背景材料、项目研究内容、查新点、检索词等,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 委托人提交《科技查新委托合同》后,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对查新人员提出的不明事宜给予及时解答和沟通。
5. 查新机构确定受理查新委托后,委托人应按要求缴纳押金。
6. 委托方不能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的课题作为一个查新项目申请。
7. 查新人员开始检索后,委托人不得随意更改查新点内容。如要更改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时间从修改日期算起。
8. 委托人不得使用相同的查新项目内容,要求同时出具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查新项目名称或不同查新目的的科技查新报告。
9. 委托人应清楚查新完成日期(通常国内外查新10个工作日,国外查新7个工作日,国内查新5个工作日),若要提前完成需要在委托时提出加急请求。
10. 查新报告撰写后,委托人要参与讨论(查新员从查新角度把关,查新委托人从专业把关),以便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查新结论。
11. 查新报告一般提供两份正本,委托人要求多份时,应事先说明,并另付工本费;报告若需传真、扫描或快递,费用另计。
12. 查新报告一经出具,委托方不得要求查新人员随意更改。
13. 一年前的查新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一年之内需要补查的报告,收取一半费用。
14. 查新委托人接到查新报告正本后应立即交纳科技查新所需要的费用,不得拖欠。
15. 查新结论的新颖与否与查新费用无关。
16. 查新报告出具后出现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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