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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清明节”图书延期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2 | 阅读次数:123

●图书馆各馆藏地图书应还日期在4月4-6日(含当天)之间的,可延期到4月8日前归还。

●馆际互借外馆图书不做延期,清明节期间停止服务。

温馨提示:

1.不在延期时间范围内的图书,请按期归还——即:4月3日之前和4月7日之后(含当天)到期的图书,其超期天数继续累加,清明放假天数不除外。

2.请读者检查手中所借图书,注意相关日期,并相互转告。

3.请读者及时关注图书馆主页通知,并登录“我的图书馆”随时查询借阅记录及应还日期


图书馆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