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馆指南

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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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借阅证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制度,加速书刊的流通,维护读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借阅证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和借阅图书的有效证件。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按其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借阅证由图书馆咨询处统一发放和管理。


3、借阅证办理要求 

(1)本校教职工、博士后凭校园卡、工作证、身份证到图东楼101室咨询处办理校园卡图书馆借阅功能的开通手续。 

(2)新入校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原则上以班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办理。凭已注册的学生证和校园卡到图东楼101室咨询处集体办理校园卡图书馆借阅功能的开通手续。特殊情况详见当时图书馆通知。 

(3)凡校外单位及个人或各类进修生办理借阅证,需凭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等,并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图东楼101室咨询处办理。 

(4)各类型读者办证权限参照借阅规则中的《借阅证权限》。 

(5)收费标准:在校教职工、博士后、在校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免收校园卡图书馆借阅功能的开通手续费。外单位及个人收取办证抵押金220元/人,使用费110元/年。图书馆另行办证加收办证工本费5元。非本馆读者因承担科研项目或其它需要,临时利用本馆馆藏,凭介绍信、身份证到馆办公室交纳服务费(2元/半天)后,换取临时阅览证明。


4、 校园卡和借阅证的挂失 

(1)请妥善保管好校园卡和借阅证,遗失后请及时挂失。 

(2)学校校园卡丢失,请与校园卡管理中心联系挂失事宜。图书馆不负责校园卡的挂失、解挂。(请注意:校园卡在图书馆汇文系统中的挂失属无效挂失。) 

(3)图书馆自行发放的借阅证及校外读者办理的图书馆借阅证遗失后,请及时登录图书馆主页“我的图书馆”,自行挂失。图书馆人工挂失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00,下午2:00-5:00,请凭有效证件到咨询处挂失。 

(4)凡在挂失之前所借出的图书资料均由读者本人负责归还或赔偿,(赔偿办法见《北京科技大学图书馆读者借阅逾期、污损、遗失、盗窃图书的处理办法》)。


5、图书馆单独发放的借阅证的补办 

(1)凡补办借阅证者须出示本人有效工作证或学生证及身份证,并带一张一寸免冠照片。挂失30天后,均可到图书馆办证处补办借书证。

(2)补办借阅证的收费首次至第三次补办,每次收补证工本费10元,一周后领证;第四次以后补办,每次30元,三个月后领证。


6、借阅证的验证期限由图书馆规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借阅证和校园卡的图书馆功能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即行失效。读者使用过期借阅证,一经发现,即行收回,交至办证处,追回图书并处以超期罚款30元(30元以上按实际超期数额收取)。


8、借阅证和校园卡只限读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冒用,不得伪造。凡因代借、转借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均由原领证人负责。借用他人借阅证者,一经发现图书馆有权对出借者和使用者同时批评教育,责令写检查一份,在图书馆大厅通报的同时还通报学院或单位,并区别不同情况处以罚款或停借处理, 其中经证实确为借用他人借阅证者处以5元罚款,停借1—3个月。冒用他人借阅证(捡来或窃取的)和伪造图书馆借阅证者,一经查出,即给予重罚,除按规定交纳100元的罚款。须写书面检查一份,在图书馆大厅张贴,并通报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9、各类读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图书馆自办的借阅证遗失,需签订责任自负保证书。交纳个人办证抵押金的读者,在办理退还借阅证手续时,凭押金单,可返还抵押金。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手续,由主管单位或担保人负责追回图书或赔偿。


10、持校园卡的读者离校时,需到图书馆进行图书馆借阅功能的注销后,方可办理其它离校手续。


11、其余未尽事宜,按图书馆规章制度办理,具体办证事宜请与图书馆咨询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