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假中,图书应还日期在1月15日至2月20日(含当天)之间的,可延期至3月5日前归还。
●馆际互借外馆图书请放假前归还,不做延期,放假期间停止服务。
●寒假期间,办证、离校、赔书暂停服务。2月21日开始恢复服务。
1.不在延期时间范围内的图书,请按期归还——即:2020年1月14日之前和2月21日之后(含当天)到期的图书,其超期天数继续累加,寒假放假天数不除外。
2.请读者检查手中所借图书,注意相关日期,并相互转告。
3.请读者及时关注图书馆主页和微信公众号通知,并登录“我的图书馆”随时查询借阅记录及应还日期。
图书馆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