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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寒假图书延期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 阅读次数:1071

●寒假中,图书应还日期在1月15日至2月20日(含当天)之间的,可延期至3月5日前归还。

●馆际互借外馆图书请放假前归还,不做延期,放假期间停止服务。

●寒假期间,办证、离校、赔书暂停服务。2月21日开始恢复服务。

温馨提示:

1.不在延期时间范围内的图书,请按期归还——即:2020年1月14日之前和2月21日之后(含当天)到期的图书,其超期天数继续累加,寒假放假天数不除外。

2.请读者检查手中所借图书,注意相关日期,并相互转告。

3.请读者及时关注图书馆主页和微信公众号通知,并登录“我的图书馆”随时查询借阅记录及应还日期

图书馆

2020年1月9日